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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河南中医药大学新闻发布工作实施办法
2019-06-11 12:05   校产经营管理公司

中共河南中医药大学委员会文件

河中医党〔2019〕56号

中共河南中医药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

《河南中医药大学新闻发布工作实施办法》的

通 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各单位:

《河南中医药大学新闻发布工作实施办法》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河南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2019年6月3日

河南中医药大学新闻发布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新闻发布工作,保证学校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权威性,更好地宣传学校改革发展成果,展示良好公众形象,提升学校知名度和美誉度,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建立新闻发布制度是加强我校与社会各界沟通的重要举措,是树立我校良好社会形象的重要途径,是做好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和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是应对突发事件、维护学校声誉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 学校新闻发布工作要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切实服务学校中心工作,为学校转型发展稳定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学校设立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和新闻发言人。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学校新闻发言人、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组织部、统战部、学工部、校团委、武装部、人事处、教务处、研工部、招生就业处、信息化办公室(网络中心)负责人组成。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按照上级要求,一般情况下,由分管新闻宣传工作和校长办公室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学校新闻发言人。

第五条 学校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学校的新闻发布工作,审核学校重大新闻发布的内容,确定宣传报道口径,各部门、各单位予以积极配合。

第六条 学校新闻发言人的职责为按照法律、法规授权及委托的发布权限,代表学校进行重要新闻信息的发布工作。

第七条 学校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为组织、实施学校的新闻发布活动,包括:

1.制订新闻发布计划,统筹安排重大新闻发布活动,并对新闻发布效果及时进行评估、分析和反馈;

2.与媒体保持经常性联系,及时准确地向媒体及社会通报学校工作,展示成就、解释政策、披露信息、澄清事实,增进媒体及社会对学校教育教学和改革发展情况的了解;

3.保持对涉校舆情的高度关注,遇到突发舆情事件时,按照相应处置办法行使职能;

4.完成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工作原则

第八条 新闻发布工作要遵循以下原则:

1.及时性原则。新闻发布要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进行;

2.真实性原则。新闻发布的内容要真实、准确、可靠;

3.主动性原则。新闻发布要积极主动,必要时可主动邀请媒体参加新闻发布会,掌握信息发布主动权;

4.保密性原则。对外新闻发布工作,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的相关保密法规及制度,防止泄密。

第四章 内容和形式

第九条 新闻发布的内容

1.学校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改革发展举措、重大建设项目及取得的重大成就;

2.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的重要举措和阶段性成果;

3.学校组织开展的重大社会活动、重要学术活动以及学校取得的重大学术成果等;

4.涉及学校全局的重大问题和广大师生及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5.学校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事迹;

6.学校突发性重大事件和意外事故的事实情况、事态进展和处置措施;

7.对新闻媒体涉及学校报道的回应和说明;

8.其他应予公开发布的事项。

新闻发布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不得违反事实原貌,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第十条 新闻发布的形式

新闻发布要及时、真实、主动,根据新闻发布的目的、要求和内容,可分为校内新闻发布、校外新闻发布两大类别。

校内新闻发布可采取以下发布形式:

1.通过校报、网站、广播、电视、宣传栏及学校官方微博、微信等平台进行发布;

2.根据工作需要和发布内容采取定期举办新闻发布会或专题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进行发布。

校外新闻发布可采取以下发布形式:

1.根据发布内容联系相应的新闻媒体,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吹风会、新闻通报会等具体形式,对外发布学校相关政策、改革发展措施及相关重要工作和活动安排等信息;

2.邀请新闻媒体参加学校会议、活动并予以报道;

3.邀请新闻媒体来校采访报道;

4.向新闻媒体提供学校重要政策、会议、活动和事件等方面的相关背景材料或新闻通稿;

5.通过学校各类媒体向社会公布有关声明及情况通报。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涉及全校性的重大方针政策、改革发展举措、工作部署以及社会高度关注的突发事件等重大信息的对外新闻发布,经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审定同意,可以“河南中医药大学”名义举办新闻发布会或新闻通气会,由学校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新闻发言人、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学校法律顾问、事件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河南中医药大学”名义举办新闻发布会或新闻通气会。

第十二条 涉及学校和各部门、各单位工作的重要举措、重要活动及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等,通过学校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适当的新闻发布形式实施对外发布,各相关部门、单位予以支持和配合。

第十三条 如学校内发生突发事件,有关部门、单位须在第一时间告知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学校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新闻发布,由学校新闻发言人或相关责任部门、单位负责人向社会媒体发布事件的有关情况和学校采取的措施。

第十四条 各部门、各单位邀请新闻媒体采访或对外发布重大信息,须经学校分管领导审核后,将新闻媒体邀请情况及相关发布内容报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由学校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就涉及全校性的重大方针政策、改革发展措施、工作部署、社会高度关注的突发事件等重大信息接受采访或对外发布新闻信息。因违反本办法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共河南中医药大学委员会问责办法(试行)》(校党字〔2018〕38号)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和处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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